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区别:
一、服务性质不同
对
用工单位而言,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;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
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。
二、用工需求不同
对劳务派遣而言,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“派遣工”,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
工作量,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。对劳务外包而言,发包单位需要的是
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“工作量”,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
劳动力,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。
三、用工范围不同
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
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
员工,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。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
外包员工,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。
四、
合同性质不同
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,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,服务性质不同
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。
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
费用,结算方法是“工作人数乘单价”。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
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,结算方法是“工作数量乘单价”。
五、结算标准不同
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“劳动力”,是“员工数”;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“工作量”,是“项目数”。
六、
管理角色不同
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,即便某个
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,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
管理职能。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,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。
七、服务
主体不同
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,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
法人实体。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
法人或其他实体,也可以是个人(不建议发包给个人,
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)。
八、相互关系不同
劳务派遣是
三方合作关系,派遣员工与
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
法律关系。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
工作岗位、
劳动纪律、
奖金计算、安全生产、保守商密等
事项签订
岗位职责协议。劳务外包只是
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,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,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。
九、适用法律不同
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
形式,派遣方、用工方、派遣工
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。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
服务项目,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
合同法。
十、违法后果不同
劳务派遣关系中,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,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《劳动合同法》必须承担
连带赔偿责任。劳务外包服务中,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,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
条件以外,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